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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解惑:關於醫護人員的幾個勞動權益上的問題,我們來討論討論!

網友提問解惑:關於醫護人員的幾個勞動權益上的問題,我們來討論討論!-冰與火的世界

 

大家早安,其實在新法開始施行了之後,慢慢的每一個行業別都開始有了磨合上面的問題,我現在都會跟學生打趣說,每一個行業都像是電梯一樣,現在都被迫按「打開鍵」,醫療行業也是首當其衝的一個行業。

大家都知道我都有固定辦醫療人員勞動權益講座,今天網友問的這幾個問題,其實也不是什麼不能說的秘密,只能說健保政策沒有改善、人力沒有足額的狀況下,這種狀況是無法改善的,但既然有人問,我還是把問題解釋清楚,也希望醫院高層真的要努力改善、盡量改善醫護人員的勞動條件,不然常此以往,受害的將是我們的人民。

 

【問題一】

網友提問解惑:關於醫護人員的幾個勞動權益上的問題,我們來討論討論!-冰與火的世界


【回覆一】

其實彈性上班時間在勞基法上並沒有所謂的明文規定,所以依我個人的經驗,只要勞雇雙方同意安排即可,但重點就在於勞雇怎麼個「協商法」,但如果這是院方片面安排的話,基本上就是違法,所以前言關於臨時減少人力的部份,這都是可歸責於院方而停工的事由,因此照法令的規範,薪資還是要照給。


至於護理人員被彈性休假屬於何種休假?由於都是排班制,以延續前言的方式來看,我會先假設是工作日,工作日其實就是照日薪、時薪來計算,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但如果院方強制用彈性時數來「抵扣」特休假、休假日、休息日、例假日時數的話,那不用多說,如果未經員工同意的話,通通都是違法,但如果是工作日的時數,比如說今天少上兩個小時,明天是否可以補上兩個小時?


只要是經過雙方協議,再加上醫療行業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平行的補休我個人覺得是可以接受的。但即使是補休仍建議是要勞雇雙方協議,資方仍不得片面規定。

 

【問題二】

網友提問解惑:關於醫護人員的幾個勞動權益上的問題,我們來討論討論!-冰與火的世界


【回覆二】

我國所有的假日,除了事假不計薪、病假半薪之外,其餘的假都是「帶薪休假」,但這一個問題我不確定網友問的內容,所以我會分以下兩個狀況來討論:

臨時停工,該日不計薪

某些醫院真的是「不出勤、不給薪」、「不給薪、只給補休」,其實這都是違法的,所以就算是停工,當日的薪資仍要給付給勞工。

臨時停工,該日不計加班費

但如果是加班費的話,其實法律真的沒有規定到這個部份,最多是例假日上一小時給全日薪、休息日上一小時給四小時加班費、上五小時給八小時加班費、上九小時給十二小時加班費,但如果是上班前停工,因為尚未有加班的事實,所以不會有加班費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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