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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嘸賞,打破要賠,哀哉護理!

有功嘸賞,打破要賠,哀哉護理!-火災緊急應變計畫
(圖片翻攝自YouTube PTS台灣公共電視)


作者:台大醫學院王明鉅教授


2018 年 8 月署立台北醫院七樓護理之家發生大火。起火原因是是護理之家住民使用自備插電的床墊時,電源線彎折導致電氣短路,發生數千度高溫引燃床墊、再延燒到整個房間。

檢察官起訴了代理護理長與一位負責電器檢視的護理師。媒體報導了檢察官起訴的理由是:

 

1. 護理之家有「火災緊急應變計畫」和「住民生活公約規定」,都規定了禁止民眾使用自備電氣用品,以免發生火災。

2. 負責定期檢查的護理師、護理之家負責人兼防火代理人的代理護理長,2人都知道洪女自備床墊入院,卻未依規定排除危險因子,也未曾詳細檢查該床墊的電線、延長線是否有老舊或綑綁的情況,因此認定2人有過失。

 

二位護理人員被起訴。所有的長官們都沒事


檢察官的起訴,一定有它法律上的理由。我不宜也不想去評論這些理由。但我知道全國的護理師們看到這個消息,尤其是每個病房的護理長,尤其是與老人長照機構的第一線工作同仁,可能都會很生氣、很沮喪甚至也很害怕。


署立台北醫院的「火災緊急應變計畫」和「住民生活公約規定」,一定有禁止民眾使用自備電氣的規定。我相信其他許多長照機構或醫院的類似計畫以及與住民之間的約定,也都有類似的規定。


但我更相信這些「火災緊急應變計畫」或是生活公約之外,署立台北醫院甚至 90% 以上的醫院應該不會有「護理人員檢查電器設備及電線作業規範」,告訴護理人員們該如何檢查護理之家的住民帶來的電器。


我也相信這兩份計畫與公約規定的內容裡,也不會載明了如果護理之家的住民不遵守這些規定的時候,護理長與負責檢查的護理師,有什麼樣的權力或是行政工具,可以來落實這些規定


例如,如果住民經勸導不收起來,下個月就可以解約請住民出院?可以不許住民看電視?可以對住民罰款?


雖然這些計畫與公約規定,的確都明載了住民不能自備電器,但是光有這些規定就能落實這些規定嗎?


當然不可能。


如果真要落實,我相信護理師們一定常常甚至是天天和住民或他們的家屬吵架。


我不知道如果護理師忠實執行這些禁止攜帶自己家的電器到護理之家來的規定,然後與家屬或住民之間發生衝突的時候,醫院的院長也好副院長也好,真的每一次都會站出來在第一線挺護理師作得對作得好嗎?

 

 

有功嘸賞,打破要賠,哀哉護理!-火災緊急應變計畫
(圖片翻攝自YouTube PTS台灣公共電視)

 

護理之家,說得直白一些,就是讓家屬們可以安心,讓老人家們安養人生最後幾年的場所。老人家們年紀都這麼大了,也都知道來日無多,只是乏人照顧所以實在沒辦法住在家裡,所以只好住在護理之家。


對所有的家屬來說,當然希望給老人家最好的照顧,也擔心老人家缺了這個少了那個。所以在冬天,可能會使用一些電熱用具。會使用一些可能有改善病痛效果的醫療設備。這些都是人情之常,都是家人或子女希望爸媽過得更舒服一點而可能天天發生的狀況。


醫院的院長們,只要在紙上作業,發出一紙「火災緊急應變計畫」或是照著別人的資料,訂出一個住民生活公約,就算完成了該作的工作,這當然很容易。


但是要真正執行與落實這些公約,在每天的實際操作上非常困難。


如果護理長或護理人員們,沒有真正可以落實這些規定的工具,當然更困難。


這些陳義甚高但是無法落實的計畫規定,別說醫院裡面有很多。即使是國家的法律照樣也有。


例如菸害防治法第15條1項3款規定,醫院是禁菸場所。而且「醫院」可不只是指醫院內部而已,即使是醫院建築物外的室外空間,只要產權是屬於醫院的所有地方,全部都不能抽菸。


但是實際上呢?每個醫院的相關管理單位,作得到嗎?能執行這項法律嗎?每一個人只要去我服務的醫院大門口或側門口走一遭,就知道根本不可能。


全國各個醫院的所有戶外空間,全都天天佈滿了菸蒂。有哪一個醫院的保全或是警衛,敢天天對著這些吸菸者們嗆聲,要他們不許在醫院的土地上抽菸呢?


萬一,這些明白就違反法律的吸菸者,真的在醫院建築物外面因為沒熄滅的菸蒂而傷害人或造成財產損失的話,檢察官可能又要起訴事發那一天的醫院保全或警衛嗎?


二位護理師被起訴的理由,就是因為他們知道一位住民帶了一件要插電的墊子既沒有阻止,也沒有去檢查電線是否綑綁彎折,還讓住民一直用。這個床墊的確造成了起火。


但是起火的那個房間裡面的所有人都逃出來了啊!


會有後來的傷亡,是那個房間的門關不起來,所以房間內的濃煙籠罩了整層樓。那個房間的門關不起來,是因為護理師要把病人連床帶人推出房間,但是病床卻在緊急的瞬間被房間門卡住了。所以房門始終關不起來。


所以瀰漫了整層樓的濃煙,造成了在距離起火點很遠的病人發生傷亡。


檢察官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了二位護理師。護理師有沒有錯。大家可以判斷。

 

 

有功嘸賞,打破要賠,哀哉護理!-火災緊急應變計畫
(圖片翻攝自YouTube PTS台灣公共電視)

 

但是訂定了很難執行的計畫、公約、規定的長官們呢?


當護理師或警衛們真的執行了這些規定甚至是法律的時候,訂定這些規範的長官們,真的表現出安全第一,力挺執行安全規範的護理師,或是保全人員,或是警衛們的決心與行動嗎?


真的有嗎?


二位護理師被檢察官以「業務過失致死」起訴了。接下來呢? 

在全國的各個護理之家,未來還會繼續再增加的護理之家,全部都能執行任何住民都不許攜帶自用電器來的規定嗎?所有的護理之家老闆,或是醫院的院長都會力挺護理師到底,嚴格執行所有的安全規範,即使得罪住民甚至要解約也在所不惜嗎?


從事發的經過看來,二位護理師們真的要負上這個罪責嗎?我相信,我也希望英明的法官,可以作出最佳判斷。


只是無論法官怎麼判,我相信這個起訴已經對全國的護理師們造成了很大的傷害。再過不到一個月就是全國護師節。我為可憐的護理師們叫屈,更為這個案子所可能帶來的傷害效應憂心。
 

有功嘸賞,打破要賠,哀哉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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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台大醫學院王明鉅教授授權轉載,原文出處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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