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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時是勞工,卻沒有納入勞基法的台灣受僱醫師

課稅時是勞工,卻沒有納入勞基法的台灣受僱醫師-納稅

 

文/晨塵

又到了五月報稅季,許醫師去年剛升主治醫師,於是請教同科的王醫師報稅的事情。
 

王醫師:「今年升主治醫師了,收入比之前住院醫師有好一點,希望可以多存一點錢。」


許醫師:「別高興的太早,現在的累進稅率課稅法,住院醫師可能就繳12,但是主治醫師後如果你收入更高,扣的稅額就會更多了。我記得我去年這個月的薪水,幾乎都拿去補稅了。」


王醫師:「不是說醫師執業時,可以用執行業務所得嗎?」


許醫師:「你以為是自己開業的嗎? 我們現在是給醫院受僱的,楊志良前署長,早就在2011年2月1日以醫字第1000200812號以及11月17日以1000210622號函,向財政部解釋醫療院所與所屬醫師為聘雇關係,你每個月的薪水還有被扣勞保吧!」


王醫師:「對唷,我們都繳勞保了,那為什麼現在還在吵受僱醫師要納入勞基法的問題?」


許醫師:因為受僱醫師不在勞基法的保障範圍之類阿!


王醫師:「是因為之前說醫師工作型態特殊,沒有辦法以勞基法的規定來辦理吧?」


許醫師:「你活在民國幾年阿!勞基法有84-1條,工時問題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包含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30、32、36、37、49條規定,護理人員也因此納入勞基法。還有什麼開刀開一半,醫師會不開了之類的,這些都使假議題,如果超時工作,雇主就應該付加班費,你有聽過開飛機的開超時,機師就跳傘說不開了嗎?!那怎麼會覺得醫師就會這樣子做?」
 

課稅時是勞工,卻沒有納入勞基法的台灣受僱醫師-納稅
說醫生會開刀開一半,時間到就不開了,這些都是假議題,難道你有聽過機師開飛機當下因為超時,機師就跳傘說不開了嗎?


王醫師:「政府說醫師科別型態多元,其範圍難以界定,所以納入勞基法有其困難?而且這樣子住院醫師訓練時間會延長?」


許醫師:「王醫師,你會這樣子講表示你平常沒有在看醫學期刊,美國在2011年,早就證實縮減工時到80小時以下,對醫師的訓練,跟病人的預後,不會有不良的影響。另外執業多元的問題,那為什麼收稅的時候,沒有因為科別執業型態的多元,所以收稅上有困難,除非自行開業,或是形成合夥人關係,在國稅局的概念裡面,你就是受僱者,你就是勞工,你就應該繳勞保,你就應該按薪資所得累進稅率課稅。當年要課稅的時候,一直公文就決定僱傭身分,那為什麼現在希望給予基本的保障時,行政單位就百般拖延。其實醫師從屬性上,醫院、醫策會、醫審會皆是雇主,包含經營管理、行政管制、事前限制、事後審查制核刪給付、懲罰性放大回推扣款、包裹給付制(Bundle Payment)、浮動點值給付與總額預算制(Global Budge)、同病同酬制(DRG)……等等。衛福部的評鑑制度,又與健保給付掛鉤。健保,是全體醫界實質雇主,只是雇主既不承認也不負責。還記得之前你外科的學長蔡醫師嗎?像他們這種過勞的,因為沒有勞基法保障,所以許多權益都沒辦法爭取!」


王醫師:「除了他,我記得還有之前實習醫師促死!」


許醫師:「其實光是這四個月,就倒下四個醫師了。而他們也沒有相關的權益保障,雖然說納稅是人民的義務,但是每年繳稅的時候還是很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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