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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秀男醫師:醫糾調解個案分享

《全人關懷調解(mediation) 與 醫療法律倫理分析 》
作者: 台灣醫勞盟法律顧問 蔡秀男醫師
『蔡醫師,你今天救了那位醫師、也救了這位病人、還有病人的老婆…』
今天門診,護理師這麼說著。在我花了一個多小時的時間,間斷進出門診、傾聽、開導之後。( 外面其他病人都快不耐了 )
『尿道囊腫開刀,變尿道下裂?』病患有備而來,本來,他100%準備要對某醫生提告了。今天,一整天門診,他是花了最多時間傾聽、花了最多心力的一個病人:
『醫生啊!我只是結紮術後追蹤,醫師順便發現了尿道囊腫,他說:會影響性功能,當場就說要開刀,雖然我沒有症狀,我說能不能考慮一下,但醫師就說接下來幾個禮拜都很忙,最好當天就開。結果一開完刀,我一看就傻眼了,尿道開口變那麼長,像是裂開了,我怎麼小便啊?』
病患有備而來,手機裏存著很多錄影畫面,小便的確會向上、下、左、右噴灑。『後來我去找他,他居然說,不怕你告,手術後本來就可能會尿道裂開的…』
『手術後會有這麼嚴重的併發症,他為什麼不講?還說是小手術?』
『最高法院94台上2676號判決,不是說:如果說明了,病人即有拒絕醫療之可能時,(醫師)就有說明之義務;他為什麼不講?我實在很痛苦開了這個刀!』
病患有備而來,阿男醫師,盡量用醫療關懷調解,NBC認知分析,IPI爭點分析,分析如下:
【醫療上】:
生理: 這樣的併發症,影響小便方向與動力,但是排尿障礙屬輕微。
心理: 不影響性功能。
社會: 不要影響夫妻的性生活與情緒,請特別關心一下太太…
『對ㄟ!我太太很自責,她說如果沒有叫我去結紮,就不會這樣了…』
『回去家裏,請一定要跟太太說:
蔡醫師鑑定過了,醫療上,不影響性功能,小便也無大礙…』
至於,
【法律訴訟上】:
這是你的權利,(爭點我也很清楚)
訴訟可能輸、可能贏,但,能證明的損害(排尿障礙),與可能的賠償額也不會太高,但是,要付出訴訟的時間,大約兩年的折磨,夫妻可能都會走不出來。
『其實,病患會提告,不外乎,溝通問題,說明問題,
想要讓有過失的醫方,記取教訓,道歉,不要再犯,有其他人受傷害…』
『如果,您跟您的太太,聽到我的說明後,心放寬了,放下了,
也放棄對那位醫師提告了,請寫一封信到我們醫院,寫下您的心聲,我會將您的心聲與案例,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納入我巡迴全國的演講簡報中,讓醫師與法官們了解當中的爭點,讓大家引以為鑑,得到省思與啟發…即使,官司打贏了,您要的不也是這些目的嗎?』
病患深鎖的眉頭打開了。『蔡醫師,我相信您,我的律師也說蔡醫師是專家,也有這種影響力…』
唉,爭點,阿男醫師很清楚,醫療糾紛是是非非,請善用全人關懷調解(mediation),醫療糾紛逢兇化吉,請善用NBC認知分析,IPI爭點分析,與醫療法律倫理分析!
醫療糾紛是是非非,無常因果人生戲,諸法皆空行正義!醫者全人關懷調解,行醫濟世,趨吉避兇,還是多多傾聽病患的內心吧!
(其實,爭點我很清楚)【爭點整理三段論】
1 醫療行為分析(behavior analysis):尿道囊腫開刀適應症?併發症?
2 事實與證據之爭點整理(facts and evidences) :影印病歷、手術麻醉同意書、錄音、錄影 (病患都有準備了)、告知同意說明書(併發症說明)?
3 法律上之爭點整理 (legal analysis) :併發症是不可避免的風險?還是過失?
傷口裂開 (尿道下裂)是否有告知?形式告知?實質告知?
【相關 判例】實務上見解歧異:
最高法院94台上2676
「亦即在一般情形下,如曾說明,病人即有拒絕醫療之可能時,(醫師)即有說明之義務;於此,醫師若未盡上開說明之義務,除有正當理由外,難謂已盡注意之義務」。
94台上2676、95台上3476刑事判決
『要求須以實質上告知為必要,不可僅以病人已簽名於同意書上即認已盡告知義務。』
最高法院95台上2178、96台上第2476號民事判決
『病人或家屬既已於手術同意書上簽名,且手術同意書上亦已記載「立同意書人請務必詳閱說明,如有任何疑問或須進一步了解,請於簽具本同意書前詳細詢問相關醫師」等語,且已給予病患其他書面資訊,故認醫師已盡告知義務。』
引用:阿男醫師的磨思塔 A Nan MOSTA http://on.fb.me/14w5y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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