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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法制策略?(上)

台灣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法制策略?(上)-醫護人必知

「醫療糾紛處理法」之新法趨勢,重點在於加強訴訟外醫療糾紛調解機制,促進醫療糾紛之說明、溝通與調解。
  依據新法規畫,主管機關將成立或委託如下之「醫療爭議調解會」、「醫療糾紛專案調查小組」、「醫療爭議分析與法律諮商團體」(初步鑑定),以及醫院應設「醫療爭議關懷小組」,其實,在國內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上,都是嶄新的突破,應該值得支持與觀察。
  台灣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改革策略上,有:
  1.立法修法,改善醫糾訴訟外處理機制。
  2.衛生行政,加強鑑定與調解功能。
  3.醫院管理,醫院內的溝通與調解。
  4.社會團體(NGO, non-govermental organization),促進醫病關係的和諧溝通。
  5.醫療責任保險,分擔醫療人員個人之法律風險。
  其中,台灣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最佳法制策略,阿男醫師認為,引進日本醫院內專業醫療調解員制度(In-hospital Medical Mediation, Medical Mediators),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滿意度最好的改革策略,建議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第4條:醫院應設「醫療爭議關懷暨調解小組」,於關懷之外,亦應及早於醫院內((In-hospital)階段,透過專業醫療調解員(Medical Mediators)居中協調,促進醫病對話溝通。
  依據日本實證經驗,醫院內專業醫療調解員制度(Medical Mediators)有助於了解醫療爭議之真實,和平解決醫療紛爭,對於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解決,值得台灣學習引進。
  建議草案條文第4條:一百床以上醫院應設置醫療糾紛關懷調解小組,與配置「專業醫療調解員」之專責人員,於醫療糾紛事件發生時兩個工作日內,負責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並加強醫療調解之教育與訓練。
  理由一:
  在醫療實務經驗上,解決醫療糾紛最好的地方,是在「醫院的第一現場」,不是法院,也不在衛生局!
  雖然,「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將成立「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醫療糾紛專案調查小組」,然而,很多案件送到衛生局、法院,良好溝通與調解的時機,都已經錯失良機!
  立法與衛生行政策略上,醫院內部,處理第一線醫療糾紛的護理師、社工、行政人員,應該要更受到重視,醫院應尊重其專業的諮商與調解,醫療機構應該組織並尊重專業的「醫療溝通調解員」,予以適當的組織、教育、訓練、認證與人事投資。
  理由二:
  比較法制上,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日本跟台灣一樣,也曾經發生醫療刑事案件頻傳,媒體大幅報導,產生所謂「日本醫療崩壞」現象,日本有識之士提出法制改革方案,紛紛提出加強訴訟外醫糾解決機制(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日本醫療法律學者,發展出醫病溝通對話促進(院內廣義調解溝通,medical mediation in hospital)。
  2005年,日本醫療機能評價機構,開始進行專業醫療調解員(Medical Mediators)的養成研修。
  2008年,日本成立了日本醫療糾紛對話促進調解員協會(JAHM, Japan Association of Healthcare Mediators)。
  一般民眾與病患團體也肯定並體認,醫護大幅退場與醫療崩壞,並不利於病患權利與醫療品質,所以,普遍支持醫病溝通對話促進(院內廣義調解溝通,medical mediation in hospital),一起努力改善日本醫療崩壞。
  分析日本法制文化,多數民眾習慣採「紛爭迴避原則」,並不會喜歡上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因此,日本學者和田仁孝教授等學者發展出了有日本特色的醫療ADR(訴訟外醫療糾紛處理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醫院內醫療溝通早期調解,對話促進之醫療調解員制度(Medical Mediation, Medical Mediators)。
  現在,日本醫療實務上,為促進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日本很多醫院不只設置有「醫療安全管理者」,也已經有制度化的「醫療調解員」!
  依據日本實證經驗,醫院內專業醫療調解員制度(Medical Mediators)有助於了解醫療爭議之真實,和平解決醫療紛爭。
  依草案立法沿革所述,「日本於2009年起由評鑑機構負責執行『產科醫療補償制度』等。相較之下,我國一直沒有整合處理醫療糾紛爭議程序、醫療事故傷亡補償、醫療疏失改錯及學習之專法。」
  其實,日本法制上足堪啟發學習的,還有《裁判外紛爭處理法》(日本ADR法,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以及醫院內醫療溝通早期調解,對話促進之醫療調解員制度(Medical Mediation, Medical Mediators)。
  綜上,醫院內「醫療糾紛關懷與調解小組」,配置「醫院內專業醫療調解員」,能夠及早在醫院內((In-hospital)階段,居中協調,促進醫病對話溝通,有助於了解醫療爭議之真實,和平解決醫療紛爭,對於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解決,值得台灣學習引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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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蔡秀男
出版社/貓頭鷹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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