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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下班途中緊急救援,人沒救活是否會吃上刑法?
共同編輯/康皓智、林湘絢律師、丁遵富法務主任
Q:護理人員在下班時間,遇見他人發生事故,幫忙緊急救援,是否會因此觸犯刑法,而有刑事懲罰呢?
A:在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4之2 條規定中:「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同法第2款:「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由此可知護理人員,在非上班的時間,出手相助他人,是不會有刑事上的懲罰。
感謝台灣的每位白衣天使,冥冥之中,不求回報的幫忙🙏
摘自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文由 尚耘國際法律事務所 粉專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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