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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部分負擔調整 5月15日正式上路

健保費部分負擔調整 5月15日正式上路-門診藥品部份負擔
▲衛生福利部8日公告使用者付費部分負擔調整,並自111年5月15日起正式實施

健康醫療網/記者黃心瑩報導

衛生福利部8日公告使用者付費部分負擔調整,並自111年5月15日起正式實施,充分落實社會保險公平負擔精神並讓醫療資源能合理分配,更揭櫫了陳時中部長對於增加部分負擔-「以強化費用意識、進而優化就醫行為、創造醫病決策共享」的期許,再向前邁進一大步。
 

減少不必要醫療支出 珍惜有限健保資源

健保署李伯璋署長表示,改革要從大結構面討論,不能喪失社會保險精神,這次部分負擔改革,重大傷病、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的負擔都已納入考量。此次調整主要目的不是彌補健保財務的缺口,而是透過小幅度調整使用者付費部分負擔來控制不必要醫療支出,讓民眾就醫時亦能負起一部分責任,當部分負擔從0元變成要付一點點錢時,有助於更珍惜有限的健保資源,並藉以落實分級醫療及轉診,讓大型醫院回歸照顧急重難罕的角色,對於身強體壯較少利用醫療資源的年輕世代,也不會增加經濟負擔。
 

門診藥品、檢驗、急診費用調整 影響近900萬人

本次的調整內容包括,門診藥品、檢驗檢查及急診部分負擔,推估計收金額近百億元。門診藥品部分負擔,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收取藥品部分負擔20%,最多收300元,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維持現行收取方式,藥費100元以下免收取藥品部分負擔,101元以上收取20%,最多收200元。另持慢性病連續病處方箋第1次調劑比照一般藥品處方箋需收取藥品部分負擔,但第2次以後調劑維持免收,影響人數約896萬人 (詳附表一)。

附表一、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調整內容

健保費部分負擔調整 5月15日正式上路-門診藥品部份負擔
註:
1.採比率20%以定額計收,藥品費用每增加100元,部分負擔增加20元。
2.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自行負擔門診藥品費用:
(1)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
(2)接受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所定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


門診檢驗、檢查部分負擔,經轉診至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收取10%部分負擔,前者最多收200元,後者最多收150元,但未經轉診至該二類醫院,將收取20%的部分負擔,前者最多收400元,後者最多收300元。地區醫院500元以下免收,501元以上收取10%,最多收100元。西醫基層診所、牙醫及中醫之檢驗、檢查費用1,000元以下,免收部分負擔,1,001元以上收100元,影響人數約981萬人(詳附表二)。

附表二、門診檢驗、檢查部分負擔調整內容

健保費部分負擔調整 5月15日正式上路-門診藥品部份負擔
註:
1.經轉診採比率10%以定額計收,檢(查)驗費用每增加100元,部分負擔增加10元;
2.未經轉診採比率20%以定額計收,檢(查)驗費用每增加100元,部分負擔增加20元。
3.保險對象接受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所定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免自行負擔門診檢驗、檢查費用。

 

在急診部分負擔方面,在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調降急診檢傷分類「第1-2級」部分負擔,從450元分別調降為300元、200元,「第3級」維持550元、300元,「第4-5級」從550元調高為800元、600元,影響人數約117萬人(詳附表三)。

附表三、急診部分負擔調整內容

健保費部分負擔調整 5月15日正式上路-門診藥品部份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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