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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鳥俠?癡漢?火車?暴露狂?累犯?公然猥褻?法官判罰金四萬?

露鳥俠?癡漢?火車?暴露狂?累犯?公然猥褻?法官判罰金四萬?-中二
本文由 資深法務丁遵富 編輯
🟥Q:露鳥俠?癡漢?火車?暴露狂?累犯?公然猥褻?法官判罰金四萬?
🟧A: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壢簡字第 1276 號刑事判決,說明如下:
🟨刑法第 234 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法院判決內容
一、甲○○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9年度基交簡字第7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民國109年5月2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猶不知悔改,意圖供人觀覽,基於公然猥褻犯意,於民國111年3月26日中午12時26分許,在桃園市楊梅區臺鐵1188次區間列車3車處,解開褲頭裸露其生殖器上下套弄,適詹文耀巡視車廂時發現上開情事,報警處理而查獲。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報告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檢察官雖於本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主張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於民國109年5月2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為累犯,並請審酌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等語。惟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仍應就個案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本院審酌被告所犯本案與上開前案之罪名、犯罪類型、行為態樣及法益侵害,均不相同,難認被告有何特別惡性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之情形,若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即與罪刑相當原則有違,故不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二)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公然為猥褻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並斟酌刑法第57條之各款事由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刑之加重及量刑:
(一)檢察官雖於本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主張被告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於民國109年5月20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為累犯,並請審酌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等語。惟依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為避免發生罪刑不相當之情形,法院仍應就個案裁量是否加重最低本刑。本院審酌被告所犯本案與上開前案之罪名、犯罪類型、行為態樣及法益侵害,均不相同,難認被告有何特別惡性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之情形,若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即與罪刑相當原則有違,故不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二)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公然為猥褻行為,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並斟酌刑法第57條之各款事由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判決如主文。

🟪臺灣地方法院判決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1 年度壢簡字第 1276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妨害風化
主      文: 沈彥旭 犯公然猥褻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法院判決連結: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YDM,111%2c%e5%a3%a2%e7%b0%a1%2c1276%2c20221122%2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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