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賞1千」?改革健保分級醫療?
報載健保署為解決大醫院急診塞爆,擬自3月1日起,鼓勵輕症病患「下轉」到區域或地區醫院,醫學中心急診醫師若將消化道出血、肺炎、泌尿道感染等輕症病患轉診至中小型醫院,並跨院照會,轉診醫師可獲得健保署提供的獎勵金1000元。
「重賞1千」?改革健保分級醫療與急診壅塞?消息一出,網路大罵;頭痛醫腳!醫界跟醫改會也都質疑,成效有限,問題重重!
就在年初,台灣社區醫院協會與全聯會,兩千醫護人員在監察院上街頭抗爭,呼籲「落實分級醫療救健保」,現在,「重賞1千」?就能改善急診壅塞一床難求?「重賞1千」就能改革健保分級醫療?制度改革的根本原因分析是甚麼?
其實,健保署自2012年推動「急診品質提升方案」,成效有限,2013年1月1日,二代健保上路之初,研擬實施「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也曾大力宣傳「二代健保轉診就醫有專業協助,落實分級醫療」,結果,基層醫療更萎縮,大財團醫院更擴張,急診壅塞更嚴重!醫療資源分配不正義,分級醫療早已宣告失敗!
為搶救台灣醫療健保制度,不至於往下沉淪繼續崩壞,對於血汗健保與分級醫療失敗,早就到了應該大力改革的時候。
多年前,王明鉅醫師曾為文:「讓分級制度崩潰的全民健保」,指出應該改革「重醫療、輕預防保健」的健保給付模式。
近日,李伯璋院長也發表:《部份負擔才能控制醫療費用與提升照顧品質》,在選舉考量下,過去,大家都不敢去討論「使用者付費」及「部分負擔」的核心概念。「部份負擔」除了可以落實醫療品質改善,也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浪費。執政黨政府應該尊重專業,擺脫民粹選票的考量,有擔當有效率的來解決問題,台灣健保在既有基礎下,一定能真正守護民眾健康!!
急診壅塞,分級醫療,到底怎麼改革?
其實,法源早就有了,依健保法第 43 條,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五。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前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得予減免。第一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依診所及各級醫院前一年平均門診費用及第一項所定比率,以定額方式收取,並每年公告其金額。
只是,行政機關並沒有落實分級醫療的立法目的,各黨政客也為了選票考量,而漠視「使用者付費」、「部分負擔」,以及資源分配正義,遲遲未能落實與改革!
比較法上,在日本大醫院就醫應經轉診,且部份負擔30,目的就在避免醫學中心壅塞,輕症充斥。
正本清源,各黨立委應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回歸健保法第43條,落實分級轉診,與定率部份負擔政策,均衡醫療資源,落實醫療分配正義,理由如後所述。
健保實施以來,分級轉診失敗,行政怠惰,間接圖利財團醫院不斷擴充,弱化基層醫療,造成地區與偏遠醫療崩壞,最大的原因,就是這一條!定額制部份負擔,並無法達成本條之立法目的。
健保至今遲遲未採定率負擔,採定額負擔,助長輕症浪費,排擠急重醫療資源,醫學中心大幅擴充競爭,造成急診壅塞,醫療人員過勞,醫療資源失衡與醫療持續崩壞。
根本解決之道,應該檢討定額制部分負擔,是否非屬必要,違反比例原則,傷害弱勢基層,且主管機關並未每年進行評估公告,持續圖利財團與醫學中心,造成輕症癱瘓醫學中心,違反本條之立法目的: 善用醫療資源分佈,均衡基層與偏遠醫療,究係行政裁量過大?抑或是行政怠惰?疏於檢討改革,應予導正,接受國會立法委員與民意監督,才能改革健保與分級醫療。
歸納來說,台灣健保分級醫療到底怎麼改革?
朝野集思廣益討論,至少有以下改革提案,值得進一步討論決議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一】: 回歸全民健保法第43條,部份負擔採20(或30)定率制,未轉診之部分負擔,依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分別為30、40、50。
【改革方案二】:回歸全民健保法第43條,部份負擔,定率制,轉診未轉診,診所部份負擔採20,依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分別為30、40、50。
【改革方案三】:醫學中心維持轉診後送與教學功能,維持教學門診與受轉診病患之回診,衛福部應編列預算支應相關教學。
【改革方案四】:維持現狀定額制,但提高醫學中心部分負擔金額,減輕醫學中心病房與急診壅塞之壓力,自然達成醫療資源分配分級功能。
【改革方案五】:維持現狀。
【改革方案六】:「重賞1千」,改革健保分級醫療….
如何改革急診壅塞一床難求?
如何改革分級轉診與地區醫療?
台灣血汗醫療健保,已造成醫療崩壞,醫藥產業落後,違反憲法「促進現代醫藥之研究發展」之揭示目標,也違反憲法明文,台灣「醫療保健社會福利工作,應優先編列」,在世界各國比較中,嚴重偏低,不只難以確保國民健康人權保障與醫療品質,更嚴重壓榨與侵害醫療勞動人權!
過年前,DRG爭議再起,2/1新國會成立,筆者也曾為文:《何只DRG?請小英落實全方位醫療健保法制改革!》,指出台灣醫療健保制度崩壞,人才流失,五大皆空,急診壅塞,分級醫療失敗,偏遠弱勢醫療崩盤,全方位的醫療健保法制改革,何止DRG?
台灣人民應該持續監督執政黨,是否推動具體法制改革?
如:
1. 醫師納入勞基法。
2. 護病比入醫療法。
3. 轉診負擔定率制。
4. 健保會應予改革。
5. 偏遠醫療加預算。
全方位的台灣醫療健保法制改革,已經晚了!期待各黨與新國會立法委員,積極協商推動改革,只要好好修一條,就可以大改革了!
「重賞1千」?改革健保分級醫療?別鬧了!
從健保法43條檢討起,回歸原則定率制!就可以反轉獨厚財團持續擴張,損害分級醫療,社區醫療才能能夠回血,急診壅塞也才能改善!改革分級醫療,這一點,在醫界,醫改會,早就有高度共識了,執政黨要改革,最能立竿見影的,就從這裡開始吧!
台灣醫療健保制度崩壞,危機四伏,分級轉診醫療,弱勢偏遠醫療,醫療勞動人權與合理成本計算,醫療糾紛妥善關懷調解,全方位的醫療健保法制改革,何止DRG?請小英好好準備上場,落實全方位的台灣醫療健保法制改革吧!
文/蔡秀男(臨床醫師、法律碩士、醫勞盟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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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賞一千,感覺不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