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的負時數是怎麼回事?
(圖片來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北市聯醫工會授權使用)
近日,許多醫療行業存在的「負時數」制度,開始被各界關注,也讓大家開始知道了有「負時數」這件事。
這到底合不合理呢?
「負時數」是甚麼?
大家知道我們正常上班,都會約定每天幾點上班、幾點下班,每天正常工作時間多久等等,這是所有的勞動契約中都要詳細規範的。
而今天,如果你早上上班,上了4個小時,結果到了中午,醫院說今天病人很少,你先回家好了。但是因為你下午沒上班,所以你欠了醫院4小時。
欠了這4小時怎麼辦?
1、用加班補回來
明天病人暴增,醫院要求在正常8小時之外,又加了4小時班。醫院說這不算加班,這是你昨天欠醫院的,現在剛好補回來。
2、用特休來抵
加班時數抵不夠,你不是還有七天特休嗎?所以你欠醫院的那些時間,就用特休來抵掉,誰都不欠誰。
3、用錢買回來
特休都抵光了,你還是欠醫院啊,這時候醫院扣回來不為過吧?
這就是在許多醫療產業施行已久的「負時數」制度。
加班可以抵負時數?
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之一提到:
「本法所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之時間如下:
一、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小時之部分。但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變更工作時間者,為超過變更後工作時間之部分。二、勞工於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之時間。」
簡單來說,正常工作時段與延長工作時段是不同的,那麼有沒有可能拿來抵呢?其實是不行的。
一來,補休雖然沒有入法,但是包含在相關的函釋中,都很明確指出,在加班事實發生「後」,由勞工自由選擇要加班費或是換取補休。而不是雇主單方面強制勞工用加班時段去往前抵。
再者,正常工作時段的工資與加班時段的工資也是不同的,如此會變相損及勞工權益。
特休可以抵負時數?
簡單說,特休的發生,是原本的正常工作時段,員工請特休,因此免除該日的勞務,而仍有一天工資。這也與雇主單方面要求員工正常工作時段不提供勞務,事後又要求用特休抵充不同。更何況新法已將特休的請求權明確指定給勞工,因此雇主也無法如此要求。
用錢買被老闆放掉的假?
也就是雇主先給予該日工資,又表示該日勞工沒有提供勞務,因此要把該時段的工資扣回來,這也是非常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