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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幫白人旅客如廁,應構成職場性騷擾|徐卿廉專欄

分析:
1. 長榮空服員遭要求「脫褲子、擦屁股」引發討論,桃市空服職業工會質疑長榮「黑名單」制度未落實,要求公司協助提出性騷擾告訴。工會表示,這名外籍乘客去年提出類似要求遭空服員拒絕,他直接拉在座位上,整個客艙必須忍受他的惡臭10至12小時,當時有乘客客訴,長榮反而質疑組員「為何沒有協助他上廁所」,為何沒有安撫好其他乘客情緒。
2. 國內對於性騷擾之防治,分別規範於「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以上三法,統稱性平三法),性平三法對性騷擾定義概分為「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及「交換式性騷擾」二種型態。長榮空服員事件應該已經構成「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
3.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同法第12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雇主證明其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雇主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雇主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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