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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願意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我可以向哪個機關申請呢?|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Q:公司不願意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我可以向哪個機關申請呢?
A:離職證明應先向公司索取,如果雇主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才可向你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公司在桃園,但你的上班地點在臺北市,則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申請)。另外小提醒,如果屬自願離職,離職證明只能向公司申請喔!
參考法規連結:
就業保險法25條:https://ppt.cc/fZoeTx
非自願離職證明申請書:https://ppt.cc/fZyzN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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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雇主不想付資遣費,以改變職務內容的方式逼迫勞工自請離職,怎麼辦?
文章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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