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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提供勞動事件法最新簡報|徐卿廉專欄
分析:
- 勞資爭議事件除影響勞工個人權益外,更影響其家庭生計,且勞工在訴訟程序中通常居於弱勢,相關證據偏在於資方,不利勞工舉證;又勞資事務具有專業性及特殊性,有賴當事人自主合意解決及勞資雙方代表參與程序,並宜由雙方當事人自主性、合意性解決。
- 基於上述特性,司法院為期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地處理勞動事件,遂研究制定勞動事件法(下稱本法),經總統於107年12月5日公布,自109年1月1日施行。
- 本法性質為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因應勞資爭議之特性,在既有的民事訴訟程序架構下,適度調整勞動事件爭訟程序規定,一方面使勞雇雙方當事人於程序上實質平等,另一方面也使法院更加重視勞動事件之處理,以達成勞資爭議的實質公平審理,有效的權利救濟之目標。
- 本法全文共53條,以「專業的審理」、「強化當事人自主及迅速解決爭議」、「減少勞工訴訟障礙,便利勞工尋求法院救濟」、「促進審判程序與實效」及「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五大方向的制度調整,來因應處理勞動事件之程序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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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徐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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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76-57333-e12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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