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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清明連假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台灣勞基法律顧問
清明節、兒童節這2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如圖示)
相關法規: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24條第2項規定
109年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
文章來源/台灣勞基法律顧問
圖/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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