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實用工具 資遣費、特休天數、違法雇主等查詢系統
這裡彙整一些常用的工具,大多是勞動部建置的,實際使用上沒太大問題,不過每個人的狀況不同,試算出來後還是要依每個人實際狀況來看。
#資遣費試算表
https://calc.mol.gov.tw/SeverancePay/
底下有計算說明,資遣費區分新舊制,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94年7月1日施行,在這日期之前到職,且仍在同一家公司的,可能會還有舊制年資,資遣費是任職年資一年有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勞退新制實施後到職的勞工,一律都適用新制資遣費,也就是94年7月1日以後「改選新制」、「初次就業」、「離職再受僱」或「受僱於94年7月1日以後始指定適用勞基法的單位」的勞工都算。
但是,但是,外國人不能參加新制勞退,所以還是要用勞基法的標準,也就是舊制來計算資遣費,如果有僑外生留台工作,身分還是外國人的話,資遣費的標準是一年年資有一個月喔。(這段感謝鳳梨田大學法律系石橋教授指正)
新制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是 : 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也就是在同一家公司超過12年以後,資遣費都固定6個月不變了。「平均工資」的算法是依勞基法第2條第4款規定計算,原則上是6個月平均。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
https://cal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下方也是有說明,要注意週年制與曆年制不同,週年制就是依實際到職多久來算,曆年制則是換算年資後,依比例計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幾天特休。
不過不管甚麼計算週期,若是要離職,還是要回歸到週年制,比較不會有偏差。特休年度終結,未休天數若雙方有協商,最長可以再多延長一年,否則一律要折發工資,契約終止就直接折發工資。
勞工的特休工作年資是從受僱之日起算,即使兼職轉正職,也是從兼職時開始起算年資。如果留職停薪,該期間可以不併入工作年資計算。
#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只要輸入公司或負責人名稱,就可以查詢雇主是否有違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業服務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歷年紀錄。
此外,新北市的 #新北勞動雲違法雇主查詢系統,還可以查詢處分金額。
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Violate
#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除了查法律條文,還可以查法條修改沿革,部分會有立法理由,也可以查公告或是行政命令。更重要的是查函釋,主管機關對於法條的進一步解釋,都可以透過關鍵字搜尋或是函號查詢出來,這是我最常用的系統。
#判決查詢系統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雇主若違法,行政機關會處罰,但是可能會罰錯,這時雇主可以申訴,到最後跟行政機關打行政訴訟。此外,即使有開罰,但雇主與勞工之間的爭議,若是行政機關調解沒成立,就可能會走到民事訴訟。
法官審判,是依每個案件獨立的狀況,依法律獨立審判,會參考但不受行政機關函釋的約束,所以很多勞資爭議的狀況,最後還是會要查詢看看法院都怎麼判。
#以下是人資用的系統,這部分就不多解釋了
#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
https://meeting.mol.gov.tw/personalCertLogin
#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
https://labcond.mol.gov.tw/login

補充一下加班費懶人包,參考參考
https://blog.swingvy.com/en_gb/blog/overtime-pay-in-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