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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明彥勞資和諧教室

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明彥勞資和諧教室-HR

 

勞動部近日發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及「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計6部相關子法,並配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促進法》於今日(109.12.04)同步施行。

針對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之保護措施,分為在職中、失業中及退休後再就業,以下為其促進就業之措施:

 

在職中-

主要在協助穩定就業,延緩退出職場的時間,除了推動職務再設計服務,排除就業障礙,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鼓勵雇主指派受僱之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參加外部訓練課程,提高補助訓練費用到70%;另外,為提升雇主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年滿65歲得強制退休規定之員工,凡留用達30%、僱用6個月以上且薪資不低於原薪資者,得申請繼續僱用補助,前6個月每個月補助1萬3千元,第7個月後每月補助1萬5千元,最長補助18個月。

 

失業中-

僱用獎助部分,現行雇主僱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中高齡者每月獎助1萬3千元,未來對高齡者加碼到每月獎助1萬5千元,最長12個月;有關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考量高齡者可能需要比較長的時間適應職場,因此放寬高齡者經評估最長可補助6個月;另外,為了鼓勵青銀共同創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與29歲以下青年共同創業,提供200萬元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最長3年貸款利息補貼。

 

退休後再就業-

勞動部在專法也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不受《勞動基準法》第9條定期契約以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特定性工作為限及定期契約屆滿後視為不定期契約之規定,增加勞雇雙方彈性;但為保障高齡者就業權益,也規範定期契約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4條年滿65歲雇主得強制退休規定,並明定定期契約勞工履約屆滿3年後仍得終止契約之規定。

另外為協助中高齡者提早準備退休後生活及再就業規劃,補助雇主對其年滿64歲員工辦理退休準備及調適協助與協助退休後再就業措施,並補助僱用依法退休高齡者傳承經驗,各措施每位雇主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勞動部為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做了許多努力,

我們也別吝嗇掌聲,

拍拍手大聲地給予勞動部正面的鼓勵與支持唷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上路!!|明彥勞資和諧教室-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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