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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領金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本薪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小賀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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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則報導寫得很聳動,但回歸到法令來看,結果可能會令許多人跌破眼鏡的案例。
究竟這張所謂超扯薪資單有沒有問題?小賀老師認為,關鍵在到職時的"約定薪資":
A.約定薪資一口價25,000元:
約定薪資為25,000元,11月有請一天事假,扣掉事假833元後"應領薪資"為24,167元,而這位安親班老師實際"應領金額"為23,900元,在此條件下的確有薪資少給的問題。
B.約定薪資為25,000元,但包含全勤獎金2,000元:
這問題就有點複雜,勞基法並未規定不能設置「全勤獎金」科目,然勞基法又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23,800元,以小賀老師豐富(疑?)的陪同勞檢及調解經驗,多數勞檢員/調解人會先檢測減除全勤獎金後是否不低於基本工資(23,800元) 或 基本工資減除一天事假793元ˊ後金額(23,007元);這位安親班老師實際"應領金額"為23,900元,在此條件下尚無薪資低於法定標準的問題,亦即並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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