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職業災害怎麼辦❓❓😨😨😨如何提前分散風險❓❓😲😲😲
當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
往往容易引發爭議,
主要在於雙方疏失的確認及情緒性問題,
進而引發賠(補)償金的爭議,
雇主民事賠償責任主要可分成以下:
民事侵權行為雇主賠償責任
勞基法雇主補(賠)償責任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賠償責任
等等……….
上面雇主民事賠償責任中,
其中勞基法雇主補償責任並不以雇主有疏失為限,
換言之,如果雇主沒有任何疏失,雇主仍應向員工補償
保險公司針對雇主所可能衍生之賠(補)償責任,
亦有銷售相關保險商品提供雇主轉移風險,
即如雇主意外責任保險、雇主補償責任保險(職業災害補償保險)及團體傷害保險等,
惟上開保險商品承保範圍並不完全相同,
雇主如果有投保相關保險商品,應仔細確認,避免嗣後爭議。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主要承保雇主依法律規定應負的賠償責任,且體傷給付以超過相關社會保險給付為限;惟勞基法補(賠)償責任是被除外,因此,勞基法所生責任,雇主意外責任保險是不予理賠;
雇主補償責任保險係依據勞基法補(賠)償責任所設計,承保範圍主要係以勞基法責任為主;
團體傷害保險承保範圍限於投保成員所生意外損害為主,然如果係作為員工福利性質或部分費用由員工自行繳納(包含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將來可能無法將該保險金作為雇主責任抵充之一部,雇主應須注意;
溫馨小提醒:
1.當員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員工可以依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基法等請求給付;
2.雇主依勞基法給付的補償金額得作為同一事故所生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或全部
3.同一事故下,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雇主已支付費用補償者,得作為勞基法補償責任之一部或全部
訂閱電子報,重要HR資訊不漏看:https://bit.ly/3bHUU5c
精選HR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