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當天一定要放假嗎?一張圖看懂:員工「當天出勤」薪資怎麼算
▲公投當天一定要放假嗎?圖片來源:翻攝自中選會網站。
文/劉禹成(資深顧問)
台灣可以說是超級民主的國家,每隔幾年就有大大小小選舉,而另一種民主國家的表現,就是「公民投票」(下稱公投),公投的「公投日」到底該怎麼休假呢?如果員工有出勤的話,薪資又該怎麼算呢?
「公投」跟「選舉」一樣嗎?
也許很多人會說『公投』跟『選舉』應該是一樣的吧? 其實如果不是法律人的百姓,要理解為一樣,大概也沒有大大的誤差,但其實事實上是有不同的,法源依據也不同;我們簡單以跟企業主有關的『投票資格』來說:
- 公民投票法第7條: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 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所以公投的法定資格年資是18歲,而選舉的法定資格年齡是20歲,這表示,如果今天是「19歲的工讀生」,是有「公投資格」但是沒有「選舉資格」的唷!如果是沒資格參加,當然也就沒有放假的問題,那如果是有資格參加的投票,一定要放假嗎?
備註:從民國112年(2023年)1月1日開始,民法的成年年齡將修正為18歲,但由於選舉權是在憲法中,所以除非這兩年內修改憲法,否則年滿18歲未滿20歲的法定成年人,還是無法參與選舉投票的。
「公投」當天一定要放假嗎?
「公投假」當天一定要放假嗎?也許開始有許多企業夥伴開始上網查詢「勞基法公投假」,發現好像有點文不對題,原來其實勞基法並沒有特別說明「公投假」,但在勞基法第37條有規定的「應休假日」, 其中有一項叫做「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而「選舉、公投」等則根據(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 1070131393 號令)的解釋令有規定,令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所以依勞基法規定,不論是「選舉、罷免或是公投」,當天都是應該要給予員工休假的!
- 勞基法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公投」當天該怎麼放假?
中選會公告的「投票日」當天,「具投票權」的員工,而且當天是工作日的,應該放「投票假」一天。因為當天大多是週六,所以如果當天原本就是「休息日」或是當日本來就「休假」的員工,或是有些使用「彈性工時制度」的企業(例:遊樂園、餐廳、醫療院所等),當天原本就是「空班」的人,則「不需要」額外給錢或是補假;然而比較特別的是,由於「投票權」只能於「投票日」當天行使,所以「公投」當天,是不可以與其他正常工作日對調的唷!!
所以「公投」當天,雇主應該以不妨礙員工投票為原則。如果當日原本有安排加班者,建議可以取消加班;如果實在是有工作上有加班需求,雇主可以徵得員工同意後出勤,例如:正常一天工作8小時,員工花費2小時去投票,實際僅從事工作6小時,則僅6小時給予加班費即可,顧問在此特別提醒一下,所謂的「選舉假一日」是指「凌晨0點到晚上24點」,所以假設有兩種狀況:
狀況一:如果有夜班人員,晚上六點才上班的人,雖然不妨礙他早上投票,或是人家都開票了,他在當天晚上24點前,「18點到24點」期間,還是算「選舉日」,所以這「6小時」算是「選舉日加班」,要依法給加班費唷!
狀況二:如果有前一日的夜班人員,舉例:假設他從前一天的晚上18點上到第二天的凌晨2點,由於「第二天的凌晨0點到2點」期間,也算是「選舉日當日加班」,所以這「2小時」還是要依法給加班費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