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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別再以為自己是為了員工好!勞健保高薪低報小心不只有賠償責任!

雇主別再以為自己是為了員工好!勞健保高薪低報小心不只有賠償責任!-HR
▲雇主別再以為自己是為了員工好!勞健保高薪低報小心不只有賠償責任!(Freepik,CC Licensed)

文/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彭成翔律師

我是為了員工好?!—雇主勞健保高薪低報

某位網友在匿名社群平台發文表示,自己先前領薪水時,發現老闆將薪水分成匯款與領現兩部分,匯款永遠都是匯最低薪資,其餘領現。讓她霧煞煞,而他也發現公司幫他投保的勞保和健保,都不是以實際薪資投保而是最低薪資,經網友提醒才知道,原來這是高薪低報的方式,到底勞健保高薪低報會有什麼樣的法律效果?

高薪低報是為了讓員工少繳一點保費,我是為了員工好?

  1. 以低薪進行投保,雖然勞工要負擔的勞保費及健保費減少,但相對的勞退6%及勞保的相關給付,例如生育給付、失業給付、老年給付及死亡給付都會減少。

  2. 就雇主而言,勞保局將按短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

  3. 倘若勞工因為雇主勞健保高薪低報因此受損,將由雇主賠償之。例如勞工因為雇主短報勞保薪資,導致失業給付、生育給付短少,即可向雇主求償。

  4. 若雇主有勞健保高薪低報情形,勞工得以雇主違反勞工法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實務見解並曾有認為雇主持續高薪低報時,勞工的終止權持續發生。

老闆高薪低報,員工虧爆!

每個月少繳一點保費,沒想到影響我的權益那麼多。舉凡「生育給付」、「傷病給付」、「職災醫療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等等全部都影響到了,當下付的保費比較少沒錯,但吃虧的最終還是身為勞工的我自己啊!

高薪低報實在不可取,該有的權利義務還是不能少!!

雇主想節省人事成本上的費用,選擇勞健保以高薪低報的方式,一旦被舉發,除了賠償責任還會被勞保局裁罰,不可大意;對員工來說,所受損的權益比想像中的多,千萬別為了一時的「少繳保費」而放棄本來該屬於自己的權利。
而在勞工確實因為雇主高薪低報受有損害時,也別忘記有向雇主求償及終止勞動契約之權利。

參考法院見解: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勞上易字第134號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勞訴字第 111 號民事判決


本文由 中成國際法律事務所 授權,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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