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他人操盤投資,法官重判百萬罰金?
本文由資深法務丁遵富 編輯。
🟥Q:替他人操盤投資,法官重判百萬罰金?
🟧A: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非字第 11 號刑事判決,說明如下:
🟨刑法第 42 條
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依前項規定應強制執行者,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得逕予易服勞役。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
依第五十一條第七款所定之金額,其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不同者,從勞役期限較長者定之。
罰金總額折算逾一年之日數者,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依前項所定之期限,亦同。
科罰金之裁判,應依前三項之規定,載明折算一日之額數。
易服勞役不滿一日之零數,不算。
易服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勞役之日期。
🟩法院判決內容
王OO前因就讀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下稱臺中科大)企業管理系碩士,而認識該校教授張OO、張OO、鄭OO、該校學生賴OO及其等友人陳OO,王OO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經營全權委託證券投資業務,竟基於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犯意,於民國107年10月6日,在臺中科大休閒系會議室,對OOO、OOO、OOO、OOO、OOO、OOO稱其因投資選擇權於短時間內獲利幾百萬元,邀約賴OO等5人集資,由王OO代為操作資金投資選擇權,並於LINE群組名稱「選擇權投資群組」內告知投資狀況,王OO承諾1年內每位投資者將回本新臺幣(下同)12萬元,並約定如有獲利則由王OO收取獲利之30%作為報酬,賴OO等5人因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匯款至王OO之女兒王OO、王OO(該2人涉犯詐欺等罪嫌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之帳戶內,後於108年4月間,王OO於上開LINE群組內均未回應投資結果,賴OO等5人始察覺有異。
罰金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下 同)1,000 元、2,000 元或3,000 元折算1 日,但勞役期限 不得逾1 年;罰金總額折算逾1 年之日數者,以罰金總額與 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刑法第42條第3項、第5 項前段分別定 有明文。再刑法第42條第5 項前段係規定罰金總額縱以最高 金額3,000元折算易服勞役1日,其期限仍逾1 年,不能依同 條第3 項所定折算標準時之辦法,倘所處罰金總額如易服勞 役以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尚可不逾1年,即無依上開 以比例方法折算罰金總額之必要。本件原判決就被告王仁傑 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之非法經營全權委託 投資業務罪,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100萬元,並諭知「 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及 附條件緩刑2年。然該併科罰金100萬元部分,如易服勞役, 依3,000元折算1日時,即可不逾1年,亦無依刑法第42條第5 項之比例方法折算罰金總額之必要,原判決此部分罰金易服 勞役之諭知,自有判決適用法則不當之違法。案經確定,且 於被告不利,非常上訴意旨執以指摘此部分違法,洵有理由 。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被告併科罰金100 萬元,所諭知罰 金如易服勞役部分撤銷,另行判決如主文第2 項所示,以資 救濟。至原判決判處被告上開罪刑部分,非常上訴意旨未指 摘有何違法,自不在本院審判範圍,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判決如主文。
🟦筆者總結
知錯能改,切勿在投機取巧,得不償失。
🟪最高法院判決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非字第 11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主 文:
被告OOO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第1款之非法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罪,所處併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參仟元折算壹日。
🟪地方法院判決
裁判字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金訴字第 6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案
主 文:
被告OOO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之非法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叁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壹年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貳年,緩刑期內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判決連結: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M,111%2c%e5%8f%b0%e9%9d%9e%2c11%2c20220126%2c1
免費線上諮詢LINE:dingding0117 法律免費諮詢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048846948963588 #逸編 #護理師 #護士 #醫療糾紛 #白衣天使 #丁遵富律師顧問 #丁遵富 #安逸法律阿富法律 #廢棄物管理法 #車禍 #社維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跟蹤 #離婚 #侵害配偶權 #家暴 #性侵害 #性騷擾 #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 #訂婚 #職場性騷擾 #分期付款 #詐欺 #警示帳戶 #人頭帳戶 #洗錢 #銀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