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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老人犯罪,就能免死刑?

只要是老人犯罪,就能免死刑?-八十歲
本文由資深法務丁遵富 編輯
🟥Q:只要是老人犯罪,就能免死刑?
🟧A: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4925 號刑事判決,說明如下
🟨刑法第第 63 條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法院判決內容
張OO明知海洛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第一級毒品,不 得非法販賣及持有,竟基於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以營利之 各別犯意,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其位在高雄市○鎮區 鎮○○街○○○ 巷○ 號之住處(下稱張劉寶住處),各以如附 表一所示之方式,分別販賣海洛因予李OO1 次、蔡○○2 次。嗣因員警獲報追查,先於民國108 年7 月24日上午7 時 8 分許於張○○住處附近查獲甫完成附表一編號3 交易之蔡○○,再於同日上午8 時10分許、9 時5 分許,至張○○住 處執行搜索,並分別扣得如附表二、三所示之物,因而循線 查悉上情。

  • 刑法第63條規定部分:「未滿18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者, 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滿8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第63條 、第18條第3 項分別有明文規定。又刑法第18條第3 項是 相對減輕的規定、同法第63條則是絕對減輕的規定,如果 已經依照刑法第63條的規定減輕其刑,對於同樣以年齡作 為為減輕條件的同法第18條第3 項規定,就不能再予引用 而遞減其刑(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5722號刑事判決可 做為參考)。
  • 被告行為時是年滿80歲之人,有其個人年籍 資料在卷可證,而其所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乃是法定本 刑死刑、無期徒刑之罪,故其所犯上述3 罪,自均應依刑 法第63條的規定減輕其刑。

上訴意旨仍略謂:伊客觀上雖有本案販賣海洛因情事,但主觀上是否知悉所賣之物為海洛因?仍有疑問,稽之伊在偵查中所供:「他(指蔡宏偉)問我看有沒有,叫我撥一些給他」、「(啊撥什麼給他?)四號仔」、「(四號仔就是海洛因,對嗎?)我也不知道」等語,參以伊未就學、不識字,不知「四號仔」係指海落因,只知道撥一點藥給蔡○○及李○○,伊主觀上不認識所販賣之物品為海洛因,而無犯該項罪名之故意;又參以綽號「敏堂」者出售海洛因予伊時,亦可能稱所出售的是「四號仔」,故伊是否知悉所販賣之物確為海洛因,即有疑義;原審就此未予調查,遽認「敏堂」賣給伊時,伊應知悉是海洛因等情,顯有判決理由不備之違誤云云。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並對原審取捨證據與自由判斷證據證明力等職權之適法行使,徒憑己意任意指摘,難認已符合首揭法定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據上論斷,判決如主文。

🟦筆者總結
腳踏實地做人,切勿投機取巧。

🟪最高法院判決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492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8 月 18 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      文:上訴駁回。

⬛️法院判決連結: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M,110%2c%e5%8f%b0%e4%b8%8a%2c4925%2c20210818%2c1


🟪臺灣高等法院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09 年度上訴字第 1466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3 月 16 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      文:上訴駁回。

🟪臺灣地方法院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度訴字第 635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22 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      文:張OO犯如附表一所示之參罪,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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