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人資該多久檢視並調整勞工投保薪資呢?勞動部這麼說
事業單位只要僱用1名員工,即為就保及職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僱用員工達5人(含)以上者,應申報員工參加勞保、就保及職保。雇主依規定為員工申報加保,員工發生保險事故時,可即時獲得相關保險給付之保障,雇主亦可分攤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有效降低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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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勞工發生事故時可得到符合的勞保給付,勞保局提醒投保單位應如實申報員工每月投保薪資,並定期檢視投保狀況,若有變動應即時申報調整,以保障勞工權益並免於受罰。
勞保、就保及職保,月投保薪資應由投保單位依所屬員工的每月薪資總額,依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級距申報。
員工的月薪資總額有變動該何時調整?
應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每年2月及8月底)前如實申報調整員工投保薪資。
那些薪資科目屬於月薪資總額的範圍?
只要是員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像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
若員工每月薪資、獎金都不固定,該如何申報調整?
投保單位應檢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於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如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亦可以隨時按員工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申報調整。
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如實申報及調整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如造成員工給付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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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1111人資觀察員+勞動部
參考文章: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66287/
圖片授權:123RF & 1HR人資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