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763
置頂

職場性騷擾 雇主最高罰50萬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的定義,「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包括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的方式,或以歧視、侮辱的言行,或是其他方法,而有損害他人的人格尊嚴等。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以及同法第   38- 1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