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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一定要為勞工辦理勞工保險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許多便利商店的雇主認為工讀生屬於臨時人員且流動率高因而往往忽略為其辦理勞工保險,嚴重影響工讀生權益。

  一位便利商店的陳姓工讀生於休假日出遊發生車禍死亡意外,由於雇主並未幫他保勞工保險,以致於陳姓工讀生的家屬無法請領勞保死亡給付,轉而請求雇主賠償,經過協調,雇主最後以道義上賠償方式與勞方家屬達成和解收場。

 

  勞工處表示,只要有僱傭關係存在,雇主就必須依勞工保險條例為勞工辦理勞工保險,以免影響勞工請領傷病、殘廢、老年、死亡、職業災害保險等各項給付,勞工如有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情形且已向勞保局申請給付時,雇主得予以抵充之,故勞工參加勞工保險係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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