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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給付外勞薪資 應保留明細表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雇主給付外勞薪資,需提供印有中文及該外勞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除一份交予外勞留存,雇主本身需自行保存5年,以便有所爭議時,勞工主管機關要求出示證明時,有所依據,若查察時雇主沒有留存薪資明細表,將會要求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會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43   

  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記載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工資給付方式、外國人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交予該外國人收存,並自行保存五年。雇主應備置及保存勞動契約書,經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供主管機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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