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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僱用員工1人 即應成立勞資會議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只要有僱用員工的情況,即應依法成立勞資會議,且勞資會議中勞雇雙方代表人數應相同。企業如有引進外勞的需要,需提列勞資會議名冊核備,並至少3個月舉辦1次會議,否則無法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申請外勞招募許可。

 

  勞委會去年修正「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明訂事業單位人數在3人以下,勞僱雙方為會議委員;因此除非企業只有雇主1人,否則均應成立勞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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