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好朋友 發表新文章 回覆此主題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839 文字放大 置頂 企業僱用員工1人 即應成立勞資會議 文字放大 時事新聞編輯中心 681 發表 2009-07-30 14:43:14 up vote 0 favorite 0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只要有僱用員工的情況,即應依法成立勞資會議,且勞資會議中勞雇雙方代表人數應相同。企業如有引進外勞的需要,需提列勞資會議名冊核備,並至少3個月舉辦1次會議,否則無法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申請外勞招募許可。 勞委會去年修正「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明訂事業單位人數在3人以下,勞僱雙方為會議委員;因此除非企業只有雇主1人,否則均應成立勞資會議。 勞資法令 up vote 0 favorite 0 up vote 0 favorite 0 回覆 hrfriend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勞工預告終止契約時,可否指定以例休假日為離職日?下一篇:照顧腸病毒病童 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 您的好友從1111討論區分享了一篇文章給您\n 請前往下列網址參考: https://www.1111.com.tw/discuss/discussTopic.asp?cat=hrfriend&id=38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