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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假相關條例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一位任職於網咖的女性員工投訴,她因生理痛向老闆請假在家休息,事後老闆卻以無醫師證明為由扣發全勤獎金,並將病假列入事假計算。

  根據調查,目前高達六成一的企業並未提供生理假,原因包括公司不准、可請病假代替、員工不需要及不知此規定等,致使法令保障徒具形式。

  女性受僱者常因生理期間的不舒服而影響工作進行或無法到班,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關於「生理假」的規定,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雇主不得拒絕,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工資折半發給。同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若雇主違反規定,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且勞委會指出,女性員工因生理原因請普通病假,毋須提出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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