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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可經過面談審核才准員工請病假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日前部分航空公司為避免機組員臨時請假而影響營運,要求員工親送醫生診斷證明,並由主管審核面談,再決定准假與否,用來防止藉故不到班的空服員,而這樣的行為已經引發爭議。

  面對請病假的爭議,員工請假的程序可用口頭或書面提出,有急病時可委由他人辦理。勞委會指出:「勞工於請病假時,如未檢附醫療證明,雇主仍予准假並發給工資,則事後不得改以其他假處理。」而上述案例中的企業已經違反《勞工請假規則》及相關函釋之規定。同時,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的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以請普通傷病假。其中,未住院者,全年合計不得超過30日;若住院者,不得超過1年,而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合計不得超過1年,普通傷病假全年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可折半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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