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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裁本勞僱外勞 罰6至30萬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就服法第42條「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就業機會」,若是同一性質工作本勞休無薪假、資遣或欠薪,外勞卻正常工作,不但依法處以6萬元到30萬元罰鍰,還會廢止外勞聘僱許可。

  勞委會強調,如果從事同一工作,本勞休無薪假或被資遣,外勞卻完全不受影響,就違反外勞不得影響本勞就業機會,將對雇主開罰6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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