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外勤爭議:勞委會訂頒,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
文/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2013.08.22
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
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勞安2字第1010146118號函
壹、前言
餐飲外送等服務是都會地區新興的服務工作,但在颱風惡劣氣候下,外勤人員行車安全,相較於一般員工,其職業災害風險更高,特別是於颱風天風雨交加,以機車執行外勤任務,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招牌掉落、路樹倒塌等)事故之機率大增。
餐旅業、郵政業、大眾傳播業等均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雖有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或人員從事安全衛生管理,對於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以及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實際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等一般規定,惟颱風天執行外勤任務,因道路、風雨、地區受損程度等環境差異甚大,不確定性甚高,且非雇主指揮監督之工作場所,無法以事業內一般工作場所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予以保護。因此,事前之危害風險辨識、評估及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必要控制措施,均應透過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及因地制宜之運作,以強化外勤人員之安全意識,並落實於外勤任務中。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12條之1及相關法規,雇主有維護颱風天外勤人員外勤安全之責任,本會為協助雇主對颱風天外勤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特訂定颱風天外勤安全指引,供事業單位參考。
本指引為行政指導,並無強制性,事業單位得依本身實際需要及相關法規要求,適度修正及調整。事業單位對於颱風天外勤作業,如參考本指引訂定計畫並據以執行,勞動檢查機構可視為符合「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12條之1規定,如事業單位未依本指引辦理而係採用其他方式者,則須自行舉證,證明該方式已達保護勞工安全與健康之目的。
貳、適用範圍
颱風警報發布後,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於颱風天執行外勤服務者。但不包括搶救、急救人員及其他法令有規定者。
(篇幅有限,重點刊登)
颱風天外勤指派單參考例
事業單位名稱/部門:__________ 填表日期:年月 日 時間: 時 分
有效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
外勤區域:
外勤項目:
一、指派前危害辨識及評估:
颱風等級:□強度 □中度 □輕度
雨 量:□超大豪雨 □豪雨
外勤風險:□淹水 □強風 □大雨 □路樹傾倒 □坍方落石
□道路受損 □物體飛落 □電線脫落 □電桿傾倒
□其他____________
可配合裝備:□汽車 □聯絡設備 □急救包 □其他____________
個人防護設備:□安全帽 □雨衣 □護目鏡
□救生衣 □其他防護用具___________
風險評估:□顯著風險 □媒體報導具可預見之風險 □低度風險
二、外勤風險之處理措施:
1.顯著風險:□停止外勤
2.可預見風險:□外勤,但採防護措施,如
□以汽車或計程車執行外勤
□限縮外勤區域至__公里以內
□其他防護措施__________
3.低度風險:□以機車外勤 □其他___________
三、特殊事項及限制:(如無者,免填)
四、注意事項:如外勤人員受指派出勤發現現場存有風險,使生命遭受威脅,應以生命安全為重,不要冒險前往,如未達成外送任務者,公司不會予以不利待遇
被指派人員簽名: 店長或主管簽名:
註:本指派單請留存備查,並保存3年
重點分析:
1. 依法雇主有維護颱風天外勤人員外勤安全之責任。
2. 本指引為行政指導,並無強制性,事業單位得依本身實際需要及相關法規要求,適度修正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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