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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勞工債權保障更周延!
文/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
來源/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
重點分析:
1. 立法院已於1月20日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提升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債權之受清償順序與第一順位之擔保物權相同,並擴大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納入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
2. 本次《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於104年2月4日公布,依法已於104年2月6日生效。
3. 惟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等債權之受清償順序與第一順位之擔保物權相同部分,應於104年10月6日生效。
相關新聞: 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24&article_id=8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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