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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卿廉專欄』馬場員工騎馬非工作 法院判摔傷非職災!
文/ 徐卿廉(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資深講師) 2015.10.20
重點分析:
1. 馬術中心林姓女員工上班時間騎馬受傷,向勞保局請領職災傷病給付遭拒後提告;由於勞保局查出林女負責環境清理等工作,但不包括騎馬,當時她是私下跟教練學騎馬,因此拒絕給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林女敗訴,可上訴。
2. 判決指出,林姓女子前年二月上班時騎馬摔傷,腰椎第二節壓迫性骨折,她以馬術中心簽發的「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事故欄勾選「因雇主指派活動及合理途徑發生事故導致傷害」為由,向勞保局請領職災傷病給付三百多萬元遭拒。
3.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女是不是職業災害,不能僅依「職業傷病門診單」來判斷,勞保局有查證義務,林女和馬術中心需提出「騎馬是林女工作業務範圍」的證據供查證。
相關判決:
http://210.69.124.221/FJUD/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4,訴,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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