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一例一休可以用全年總工時來排休假嗎?
最近收到許多朋友詢問有關一例一休的相關問題,包含有HR朋友,也有不少是上班族,提出了他們公司的一例一休因應做法,當然我們也盡量設法回答。
在這過程中,發現到有個狀況蠻經典的,好幾位朋友所提出來公司的做法,居然大同小異,不知道是不是有人教的。但是這部分值得提出來探討一下:
以下是上班族朋友提問(我有略做修改)
以下是要跟大家釐清的觀念:
一、沒有全年平攤工時這回事。
二、依據勞基法,變形工時最多8週,服務業一般適用4週變形工時,但還是要看具體的行業別是否指定適用。
三、即使是4週變形工時,仍要満足4週內要有4例、4休,共8天休假。
四、每日工時7.5小時,4週的20天工作時間就是150小時,但勞動力不能儲存,即使雇主主張4週工時應160小時,但是不足的10小時,若用到那8天休假日,仍需支付休息日加班費的。
五、說白一點,此次修法限制每七天要有1例、1休,主要就是針對類似的狀況,新法尚未實施前,因為五天的上班工時不足40小時,所以雇主可以要求員工第六天要上班。現在新法這個第六天就要支付休息日加班費了。
六、若以每天工時7.5小時來看,一週的5天會剩餘2.5小時,四周就是多10小時工時,10小時會用到一又2.5個小時的休息日,大約一天半,這一天半應該是要付休息日加班費的
公司若不想付休息日加班費,除非就是調整成一天8小時,另外增加人力應付排班後不足的人力。
七、另外,國定假日的問題:
國定假日應該要放,雇主唯一能用的,是徵求員工同意後調移,這倒是合法。國定假日最極端可拆每個單位半小時,8小時可變16個0.5,去抵16天7.5工作時間之後的半小時。
調移,指的是這天國定假日,跟另外一天本來該上班的日子交換。那麼原本的國定假日就變成正常工作日了,當然就是正常上班沒有加班費或補休。
可是被交換的那一天,就是被當成國定假日要放假了,那天沒放就要給加班費或補休。
以上面的例子來看,雇主可以主張國定假日1天拆成16天的0.5個小時放掉了,所以就沒再放。
總之,總工時就是那麼多,舉例四週160工時,這四週內有一個國定假日,工時就會變成152小時。而這12天國定假日經過協商雙方同意可在一年範圍內調移。
不過這種把國定假日拆開的方式,主要是雙週84工時時代,為了要週休二日,處理每二週多的4小時,所產生的作法。
真的誠心建議,國定假日有其民俗、紀念、政治、文化等意義,雇主若用此種方式調移,很難得到員工的心,國定假日仍應以完整一日為宜。。
總之,勞基法新制修正後,有些企業可能還不了解,也有些是初步了解後開始想如何規避高額成本。這些都不建議,先不提此次修法提高了相關罰則,更重要的是,苛扣員工,降低員工滿意度,工作績效會好嗎?
不管是經營者或是HR朋友都應該要慎思!
變形工時可參考這篇:例假日不能亂搬,你知道嗎? 當天有活動怎麼辦?
國定假日可參考這篇:當國定假日碰到其他假日該怎麼處理?
官方Q&A
勞動部問答集: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
新北市問題集:新北市政府_12月6日新修勞基法問題集(修訂版)
台北市專區:新修正勞動基準法專區
勞動部試算系統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 < 請點我
勞動部試算系統 加班費試算系統 < 請點我
1111內部自用特休轉換試算工具
2017曆年制轉換週年制特休試算(HR版) < 請點我
2017曆年制轉換週年制特休試算(個人版) < 請點我
文/曹新南 <看更多我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