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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勞動法令應該越簡單越好!

『曹新南專欄』勞動法令應該越簡單越好!-HR

勞基法修正案上路迄今,仍有許多疑難待解,近日看了許多專家老師的分析,也聽到許多業界的聲音,大家一致的聲音,都認為這真的是有史以來最複雜的工時制度,搞得大家無所適從。

我自己這兩個月來,所碰到的非HR朋友,不管是中小企業老闆,或是一般上班族,大家都表示說,聽說很複雜,怎麼複雜卻完全不懂。

 

基本上,我們肯定此次修法的初衷立意良善,都希望達到更佳的勞動環境,讓勞資雙方能藉此獲益。

 

但是,過於複雜,別說各公司負責差勤的HR朋友們可能還是不清楚,更別提我們佔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可能沒有專職的HR人員。老闆創業打天下,老闆娘內勤大總管兼管人事、財務,對於如此複雜的工時法令,實在無能為力,也別提該如何跟所有員工解釋了。

 

而在勞資和諧的企業中,員工相信公司不會算錯,不懂沒關係;但是在勞資關係不對等、網路正確與不正確資訊到處流傳,加上不時爆出類似知名烘焙坊慣老闆違反勞基法等事件,如此複雜的法令條文很容易引起勞資關係的緊張。

 

我一直在想,有沒有可能從根本法令上由繁化簡,一方面給予適度的保護,二方面給予適度的彈性,但是,把計算邏輯簡單化,因為越是簡單,就越沒有操作空間,企業主與員工都能清楚明瞭,就少了彼此猜忌的空間。

 

以下是幾個異想天開的建議,當然法律條文不可能那麼草率或考慮如此不周全,但,就是要越簡單,才越容易計算,越沒有空間。

 

一、延長工時加班費統一標準

目前法令,因應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因變形產生之空班休息日等等都不同,再依不同加班時數有不同加成,還有做一給四或做一給八等等不同條件,過於繁複。若統一律定,只要是非正常工時以外的加班,都給予統一標準,例如全部給予1.5倍,是否會比較好計算?

 

二、每年完整一日休假總日數

為何會有此次一例一休修法,原始目的是希望達到實質週休二日,因為即使工時已經縮短為一週40工時,若每日工時低於8小時,仍有可能每週需工作六天,無法實質週休二日。再加上變形工時與假日拆解,導致許多人的實質休假日被吃掉根本沒有那麼多。與其如此,為何不直接規範總共完整一天的休假日有幾天呢?

 

三、強制中斷連續工作

以往每七日必須有一日做為例假,接著因應縮短工時與週休二日,又加上要兼顧彈性,所以才有了一例一休這樣的產物,但卻失去了彈性。

與其如此,為何不規定成,每週要有二天完整休息,但不要區隔性質,都可以加班,另外綁一條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或另規範適用十二日者)這樣即可?

 

四、增加勞資合意空間

因為勞資雙方的權力、地位、資源不平等,所以若無限制的都以勞資雙方合意來看待,處於弱勢的勞工較不易取得公平或合理對待。但若在權益不受損狀況,可否增加彈性呢?例如特別休假,目前是只要年度終結就一律結清,而若是勞工想要累積天數出國旅遊呢?應該要給予可遞延空間。

 

再次強調,以上只是異想天開,因為法令涉及到權利義務等事項,務必周延、嚴謹。但是,勞動法令規範的是所有勞資雙方的關係,而工作是許多人每日的生活重心,把每天生活應注意的事項弄成跟天書一樣,已經嚴重的背離了生活,與所有人的日常生活脫鉤,實在不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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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新南 <看更多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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