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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者鬆口氣! 薪資未達4萬擬禁「面議」

求職者鬆口氣! 薪資未達4萬擬禁「面議」-人資
圖片翻攝自 蘋果新聞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19)日逐條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原《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不得對求職人因種族、階級、語言、性別等原因予以歧視」,勞動部部長同意將星座、血型新增入法。


另外,《就業服務法》第5條增訂第六款「未達薪資4萬元的工作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意即薪資未達4萬元的工作,不准在求才資訊上僅寫「面議」,若未揭露將可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目前已初審通過,
送出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



文/ 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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