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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費、勞退提繳,都是按日計算,在職幾天,就算幾天的保費
健保的部份可參閱健保局:保費計收原則
三、保險對象同月僅一單位非於當月最末日有轉出紀錄,不以該單位計收被保險人全月保險費。保險對象轉出後,應改以其他適法身分投保,並請注意投(退)保日期之銜接,以該月最末日所屬之投保單位計收全月保險費。
四、保險對象同一月份中有多次投保、轉出紀錄者,以當月最末日在保之投保單位計收保險對象全月保險費。惟當月辦理退保者(死亡、除籍、失蹤滿6個月等),當月不計收保險費。
如果月中到職又離職後,仍然應該以其他的身份投保
基本上是以月底最後一天的投保單位,計算全月的保費
所以月中離職的投保單位,理論上不會需要支付健保費
勞健保除非遇到週六、週日、國定假日,才能在次個工作日追溯加保
(申報加保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之第五點)
一般狀況無法追溯投保,因此到職當日就應該加保
若等穩定就業再加保,會有違法的問題
除了依照未投保期間的保費,處四倍罰鍰以外
若未投保期間發生職災,造成勞工無法請領勞保給付,雇主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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