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老闆用一張紙條降我薪資,請問我要如何的處理才會比較好?
我之前曾經說過,無論是勞基法第11條的資遣、勞基法第12條的解僱,都會有一個原則,那叫『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雇主必須給予時間讓員工改善,並搭配明確的獎懲辦法才行,所以此間企業的確可以因為員工的態度不佳給予懲處,但絕對不可以在員工的薪資上們動手腳,相信我無論理由多麼的正當,也是斷不可行。
三、這個薪資袋有什麼問題?
上面就是一個袋子,然後有項目,但各位看清楚了嗎?上面也是沒有任何的記載與證明,如果企業鐵了心否認的話,其實在勞動主管機關一定是各說各話,所以提醒各位看倌,無論在什麼地方工作,記得挑『薪資可以自動轉帳』的公司,不要挑這只有薪資袋的公司,因為會有太多的變數,以此案來說,舉證的確會有難度。
四、實際的處理方式為何?
1. 錄音來佐證這是老闆的紙條、公司的薪資袋
2. 發函向公司終止勞動契約,要求資遣費
3. 拿著證據及存證信函向勞動局申請調解
4. 透過協商機制向公司要回2000塊、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
的確沒錯,這個世上沒有申訴老闆後你又可以回去上班的事情,因為我之前曾經說過,職場友善度這一點勞基法可沒有辦法管到,所以如果要拿回錢的話,那就換一份工作吧,說實在話,如果網友所言不假的話,這公司還真的是大有問題。
結語:
這種事情其實網友本身也要負一點責任,如果態度不佳是事實的話,只是企業是不可以以這個為理由,直接扣員工的薪資,上面講的東西其實不難,不過小細節卻要多多的注意,與各位分享!
作者 ─ 海威 / 冰與火的世界
勞雇關係,就像大自然中的冰與火一樣,有時衝突、有時共存,用時事、法令、實際案例來與大家分享、討論,找出一個適合的角度與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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