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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勞工因職災就醫所支出的交通費用,該由公司吸收嗎?

【職業災害】勞工因職災就醫所支出的交通費用,該由公司吸收嗎?-工資補償

​案例:

小海(化名)是公司的倉管人員,平日克盡職守,待人誠懇,深得老闆與同事的賞識;某日於接近下班之際,為了順利將倉庫裡的物品清點到位,好讓自己能準時下班,小海幾乎都是用跑百米的速度往返於物品存放區與倉庫之間,突然間一個不小心,便連人帶貨摔倒,倒在地上不斷哀號,同仁見狀,立刻駕車載小海前往鄰近醫院就醫。醫師先將傷口縫合,後續再以X光檢查,確定右手腕骨骼有龜裂現象,於是再上石膏予以固定。當日小海為了不耽擱同仁時間,便自行坐計程車返家,隔日小海一樣再搭乘計程車回診。
 

兩週後,小海順利拆線也除去了石膏,而由於勞保的職災醫療給付並未包含計程車費用,因此,小海轉而向公司請求這兩週因就醫所支出的計程車車資補償。雖然金額並不高,公司是可以酌情予以補貼,但老闆心想:

計程車費用也應該要列入醫療費用嗎?勞基法有規定必須要由公司來吸收嗎?


​類似上述的例子,實務上應屢見不鮮;通常,在金額不高的情況下,或許不會有太多公司會與因公受傷的勞工計較這筆小錢;但若沒有明確的法令依據,執行上總會出現令人覺得無所適從的情況,因此,實有必要加以釐清。
 

職災補償係採無過失責任,但補償範圍以勞基法所定項目為限

勞基法所定之職災補償制度之立法目的,本在於保障職災勞工於職災發生後,仍可享有合乎人性尊嚴之最低限度生活品質,並非為制裁、懲罰雇主而設,故職災補償乃採無過失責任主義,故雇主之補償責任範圍,自應以勞基法第59條所定之法定項目為限,而與民事過失責任主義下之損害賠償責任範圍有別。


因此,依勞基法第59條之規定,當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所應負擔之職災補償項目計有:必需之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以及死亡補償,逾此範圍者,則非屬雇主所應承擔之職災補償責任。

 

何謂「必需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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