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2783
置頂

【職業災害】勞工因職災就醫所支出的交通費用,該由公司吸收嗎?

既然為「必需」醫療費用,自然須具備治療上之必要,而治療本身即為改變健康狀態的一種過程,也就是說,使疾病或傷害情形改善或復原之醫療行為所生之費用,即為必需之醫療費用;因此,升等至單人房之病房費(但經醫師證明者除外)、為申請保險理賠或雇主補償所開立之診斷書費用,均與治療無關,兩者皆不屬於必需醫療費用。


呈上所述,除因緊急傷病所支出之救護車或其他交通工具之費用外,其餘往返住家與醫院間之任何形式之交通支出,並非醫療行為,也與病情之改善或復原無涉,故並不屬於勞基法第59條第1款所稱之必需醫療費用。

 

當職災發生係因雇主過失所致時,勞工得就民事上之損害另行求償

勞基法所賦予雇主之補償之責係採無過失責任,補償範圍以勞基法第59條所定項目與條件為限,前已述及。然而,若職災之發生係肇因於雇主之過失所致,那麼,勞工除可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請求雇主補償外,亦可就補償不足之部分,向雇主提出民事賠償。


以本案例中小海所支付之計程車車資而言,係屬民法第193條所稱「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故若小海此次之跌倒,可歸責於工作場所本身環境之不安全、公司設備或管理上之缺陷等因素時,那麼,雖然交通費用並非必需之醫療費用,非雇主依勞基法所需承擔之補償範圍,但小海仍可依民法之規定,向雇主請求民事上之損害賠償。而除交通費用外,若仍有其他損失(如:看護費用、精神慰問金等),則亦可一併提出。


是以,職災勞工因就醫而支出之交通費用,是否應由公司所吸收,端視該職災事故之發生,雇主有無過失而加以斷定至於如何判斷雇主有無過失,往往得就實際之事證進行釐清,這往往也是職災爭議走上訴訟時,雙方爭執的重點;在此之前,本文仍建議勞資雙方多以溝通協商方式取得共識,達成和解,才是最有益於雙方的明智之舉。


本文由 樂誠勞資顧問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職業災害】勞工因職災就醫所支出的交通費用,該由公司吸收嗎?-工資補償 人資熱搜:颱風假補班離職證明文件


【職業災害】勞工因職災就醫所支出的交通費用,該由公司吸收嗎?-工資補償 精選HR職缺

【職業災害】勞工因職災就醫所支出的交通費用,該由公司吸收嗎?-工資補償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職業災害】勞工因職災就醫所支出的交通費用,該由公司吸收嗎?-工資補償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職業災害】勞工因職災就醫所支出的交通費用,該由公司吸收嗎?-工資補償人事助理

【職業災害】勞工因職災就醫所支出的交通費用,該由公司吸收嗎?-工資補償

【職業災害】勞工因職災就醫所支出的交通費用,該由公司吸收嗎?-工資補償

【職業災害】勞工因職災就醫所支出的交通費用,該由公司吸收嗎?-工資補償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