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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成專欄】滿18未滿20歲的勞工,公民投票日雇主要給假嗎?

【簡文成專欄】滿18未滿20歲的勞工,公民投票日雇主要給假嗎?-公投

問題:107年11月24日公民投票日如逢工作日,對年滿18歲未滿20歲具公民投票權而不具選舉罷免權勞工,雇主應否給予放假?

簡文成老師回覆:

1. 107年地方公職人員投票日訂於11月24日,另因公民投票法第23條明文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是中央選舉委員會決議於107年11月24日將公投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合併舉辦。次依公民投票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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