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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草案通過初審

《勞動事件法》草案通過初審-人編

勞動事件法》10月18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歷經8小時的討論,草案順利送出委員會。不過草案條文仍然部分內容帶主管機關做修正,目前保留20條條文,10月31日前由國民黨召委林為洲召集協商,拼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三讀通過。

 

《勞動事件法》立法的主要目的是:維護勞工權益、減少勞工訴訟時的障礙,包含裁判費減免、調整舉證責任及管轄法院等。

 

根據報導,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指出,在管轄法院部分,過去民事訴訟法規定「以原就被」,造成勞工常常要到公司所在地進行訴訟;《勞動事件法》則明定,勞工有充分選擇權,可以選擇在勞務提供地、公司所在地,或任何分公司所在地提告。反之,雇主要告勞工,一定要到勞工的勞務提供地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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