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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上班,薪水怎麼給?|法操
文/小賀老師(撰於2018/10/23)
前幾天才在提18~20歲的公民參與公投算不算放假的問題,勞動部總算要發函釋將公投日列為應放假日,讓18~20歲只能投公投票的勞工,在公投日當天也能放假去投票。
特別要注意的是:
一、所謂「放假1日」指的是0時至深夜12時連續24小時。
例如:23日及24日都上班的月薪制夜班人員(晚上8點~翌日早上4點),加給1日(8小時)的工資沒問題;但23日上夜班24日早上4點下班後就休假直到25日晚上8點才上班的員工,
(1) 雖然員工24日投票時間(早上8點~下午4點)都在休假,但因為「放假1日」係指0時至深夜12時,而0時至4點是工作時間,因此需加倍給與工資;
(2) 之前勞委會已有函釋,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一般休假日出勤8小時(含)內均應加給1日工資有別。(雖然不免給人"都你在解釋"的觀感,但有解釋總比沒解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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