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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上班,薪水怎麼給?|法操
(3) 再細看的話,24日當天如果表定是休息日當天出勤就是休息日出勤,依照「前2小時加給1.34後6小時加給1.67」計算;比較麻煩的是「24日當天的工時包含工作日與休息日的工時」,例如23日上夜班24日早上4點下班,而24日晚上8點~25日早上4點表定為休息日,但因業務需要出勤的員工,那早上0時~4時屬應放假日出勤應加倍給與,晚上8點~12點屬休息日出勤應依休息日加班「前2小時加給1.34後2小時加給1.67」(頭有點昏)
二、至於時薪制人員,24號當日(0時~24時)出勤前8小時加倍給與,9~10小時加給1/3,11~12小時加給2/3。不過萬一員工原定出勤臨時請事/病假等,那又是另外一個議題了……(我是會立刻調整班表啦)(疑!)
三、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日當天行使,該日無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因此不得調移。那投票日出勤能否採事後補休?法尚無明文,而法所不禁。
#法有明文可換補休的是工作日加班及休息日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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