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投票日當天,誰可以放假?|法操
勞動部:有投票權的大家都應該放假
從101年做成函釋至今,條文經過多次修正,至少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施行細則第23條都已經經過修正,目前已經沒有施行法第23條,勞工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回歸內政部一致之規範。自106年1月1日起,勞工之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含5月1日勞動節總共12日)。
但勞動部在常見問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是否可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使勞工出勤工作無須加給工資?」的內容中。仍然引用過去的函釋,認為依據這些函釋的意旨:「為了便於具投票權且當日原需出勤之勞工行使投票權。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日當天行使,該日無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雇主於不妨礙勞工投票的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
勞動部將把公投日指定為放假日
根據媒體報導,在過去勞動部僅認定「選舉日」為應放假之日,但今年除了選舉外,還有公投案,公投法於107年將投票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在18歲以上未滿20歲中間,將會有60萬人具有公投權但不具有選舉權,這群人依照現行規定,將不能放假一天,上班也無加倍工資。為了解決這項問題,勞動部今天表示,將透過解釋令或函釋把公投日指定為應放假之日。
雖然可以18歲公投首投族無法放假的問題可以透過勞動部函釋解決。但年齡限制的差異,不只在可不可放假這一點而已,印制選舉人公報,寄發選舉通知單等等也都是問題。更重要的是,這兩年的年齡差異,是合理的公民參與限制嗎?公民參與真的有必要設定兩種年齡限制嗎?這是立法這應該好好去思考的問題!
更多投票日上班相關文章
人資熱搜:2019改良版行事曆
精選HR職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