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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案例談】員工主動要求不須勞健保,並以現金發放薪資,雇主該接受嗎?|菲大專欄

【勞資爭議案例談】員工主動要求不須勞健保,並以現金發放薪資,雇主該接受嗎?|菲大專欄-不保勞保切結書

案例實際狀況

某家汽修廠的老闆夫妻,辛苦經營多年,三年前聘僱一位好友剛大學畢業的女兒,擔任簡單的行政工作,當時約定:周休二日,責任制,月薪24000元,6%勞退提撥須自薪資中扣除,任職滿一年後每月特休三天。不久後,該女員工介紹其男友到公司擔任汽修師傅,但該汽修師傅以有銀行債務為由,要求老闆不要投保勞健保,並以現金發給薪資。


某日,老闆見該女員工於上班時玩手機,當場斥責並說:「如果不想做就滾蛋!」該女員工當場離去即未再上班。老闆以該女員工未申請離職且未完成工作交接而暫扣不發給薪資。該女員工之汽修師傅男友揚言要去勞工局檢舉告發。數日後汽修廠老闆即接獲勞資爭議調解會議通知書,該女員工主張雇主應以資遣相關規定給予資遣費,並求償任職33個月期間之6%勞退提撥、加班費、特休薪資,共約15萬元!

 

雇主的主張

1. 該女員工當時因找不到工作,接受其父請託而雇用,工作期間的態度不佳且錯誤多。
2. 當時已有約定相關事項,亦獲得女員工及其父之同意。
3. 即使扣除6%勞退提撥,月薪亦有22000元以上,高於勞基法規定之最低薪資。

 

勞資爭議調解的過程與結果

當接受汽修廠老闆委託協助處理此案時,經了解全般狀況後,告知汽修廠老闆有哪些違法之事實,並要求汽修廠老闆在勞資爭議調解會議之前,須先進行二件事:

1. 將該女員工之薪資匯入其銀行帳戶。
2. 對該汽修師傅進行勞健保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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