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3782
置頂

先請同仁『借休』,再以時數累積要求『加班』償還時數,是否可行?

先請同仁『借休』,再以時數累積要求『加班』償還時數,是否可行?-冰與火的世界

原標:先請同仁『借休』,然後再以時數累積再要求『加班』償還時數這是否可行?


負時數其實是一個存在已久的制度,老實說是一個我非常不能接受的制度,因為大多數的護理人員其實都深受其害,但這是否完全不能執行呢?我來說說我的想法!

一、勞基法沒有『借休』這種東西:

借休看字義其實就可以清楚,那就是勞方『預先借』休息時間,然後再由資方向其討回,先說清楚,勞基法並沒有這種規定,也就是說這是可以由勞資雙方議定並在不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下,可以施行的制度,但必須注意以下的問題。



二、停工的事由如果是因為看診人數不足,要由醫院負責:

停工的事由,這在早期勞委會的解釋令中就可以看到,以醫院來說,看診取消、病患不足這都是院方要處理的事情,也就是說護理人員來醫院上班,工作的內容其實是要由院方來擬訂,如果因為是看診人數不足而取消該診別的話,這很明顯是由院方來負責,這是萬不可以要求護理人員先借休,這絕對是違法的。



三、停工的事由如果是因為員工想要預休,要由員工負責: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