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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彈性放假,但補班日仍要上班,當天工資怎麼計算?
► 勞動部105 年 1 月 21 日公告勞動條3字第1050130120號函釋
「公告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之行業,並自即日生效」
補充說明:
這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三項,指的就是八週變形工時。也就是只要是平常週休二日,照著政府行事曆出勤與休假的行業,都可以適用八週變形工時,也就可以實施彈性放假了。
此外,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可以比照政府實施彈性放假,可適用八週變形工時,但是在程序上,若有工會必須工會同意,無工會必須要公司內部先召開勞資會議,通過適用八週變形才可以,否則只有跟著彈性上班,其實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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