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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提案鬆綁責任制 勞動部未同意
勞動部在12月24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會議中針對以下事項進行討論:
1. 交通部申請客運業春節期間鬆綁7休1
2. 國發會提案高階高薪白領、專業人員、新創企業納入責任制
3. 台灣商港事業發展協會提案港務工作納入責任制
客運業春節期間鬆綁7休1
2019年春節共有9天假期,交通部申請提出客運業鬆綁勞基法7修1,希望春節期間,客運業可以放寬到「10休1」,甚至「11休1」,把連假中的例假調成10天中需休1天,例外情況再加1天。
根據統計,客運業在連假都會增加2成5到3成的班次,特別是春節連假,而以往客運業並沒有受7休1的規範,但在勞基法修改後,明年將遇到這個問題,因此提出排除7休1。
諮詢會委員認為依交通部的規劃,在這樣的工時下工作,對安全、健康存有疑慮,會議中決定交通部提出配套措施後,補件再經勞動部審查。
國發會提案高階高薪白領、專業人員、新創企業納入責任制
國發會提案將「一定薪資條件之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新創公司核心人員」等三類型工作者納入責任制。
國發會認為,屬「一定薪資條件之監督管理人員」的高薪高階白領工作者的工作性質,較難以「小時」為單位切割,加上自主性和薪資都較高,和雇主談條件有比較好的談判籌碼,人數也不多,納入責任制後的影響不大。
「責任制專業人員」則是因其工作內涵著重專業技能,非時間長短,此類工作者籌劃工作所需人數、時間、地點,以及監督他人或親自執行、負責工作成果的成敗,若適用勞基法30條有可能妨礙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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