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581
置頂

國發會提案鬆綁責任制 勞動部未同意

國發會提案鬆綁責任制 勞動部未同意 -人編

勞動部在12月24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會議中針對以下事項進行討論:

1. 交通部申請客運業春節期間鬆綁7休1

2. 國發會提案高階高薪白領、專業人員、新創企業納入責任制

3. 台灣商港事業發展協會提案港務工作納入責任制

 

客運業春節期間鬆綁7休1

2019年春節共有9天假期,交通部申請提出客運業鬆綁勞基法7修1,希望春節期間,客運業可以放寬到「10休1」,甚至「11休1」,把連假中的例假調成10天中需休1天,例外情況再加1天。
 

根據統計,客運業在連假都會增加2成5到3成的班次,特別是春節連假,而以往客運業並沒有受7休1的規範,但在勞基法修改後,明年將遇到這個問題,因此提出排除7休1。
 

諮詢會委員認為依交通部的規劃,在這樣的工時下工作,對安全、健康存有疑慮,會議中決定交通部提出配套措施後,補件再經勞動部審查。

 

國發會提案高階高薪白領、專業人員、新創企業納入責任制

國發會提案將「一定薪資條件之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新創公司核心人員」等三類型工作者納入責任制。
 

國發會認為,屬「一定薪資條件之監督管理人員」的高薪高階白領工作者的工作性質,較難以「小時」為單位切割,加上自主性和薪資都較高,和雇主談條件有比較好的談判籌碼,人數也不多,納入責任制後的影響不大。
 

「責任制專業人員」則是因其工作內涵著重專業技能,非時間長短,此類工作者籌劃工作所需人數、時間、地點,以及監督他人或親自執行、負責工作成果的成敗,若適用勞基法30條有可能妨礙工作效能。
 

 

「新創公司核心人員」方面,國發會認為,受僱於依法設立未滿8年的新創事業,從事具專門知識和技術的工作,且持有1%或面值100萬元以上的股權或股票選擇權工作者,符合勞基法中的「其他性質特殊」工作者。

 

但會議中多數委員認為定義不清楚、範圍不明確,因此不支持。國發會也於12月25日發布聲明

針對勞動部昨(24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之會議討論結果,國發會深表遺憾與失望。

本案多年來由美國商會、歐洲商會以及國內的工業總會多次在白皮書和建議書裡對政府提出建言,國發會也在今年召開了兩次會議,邀集國內外工商團體,以及相關部會的討論。會中除了原本的提案單位之外,其他包括日本工商會、工商協進會、商總、科學園區、科學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中小企業總會等等,也都提出類似建議。國發會最後綜合公協會和相關部會意見,做出有關高薪高階的管理人員,以及責任制人員之提案,並納入科技部有關於新創事業的提案內容,於5月2號函送勞動部。

本案係因勞基法第84條之1給予彈性之「工作者」在實務認定過於嚴格,外國商會與本國工商團體多年來多次向政府反應,盼針對高薪高階主管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及新創業者之工時等規定給予彈性,以吸引外國人才或留下本國人才。本案未獲通過,實不利我國與各國競逐人才與吸引投資。

 

台灣商港事業發展協會提案港務工作納入責任制

台灣商港事業發展協會提出,港務工作因受天氣、連假、交通情形、內陸櫃場結關時間、船體設備等因素,會影響船舶到靠時間,造成間歇性工作,不是業者能控制的。

 

委員會則回覆因部分工作者持有不同意見,希望商港協會能先和業者多溝通。


文/新聞中心 - 人編
圖/Chongkian
參考資料:1.2.3


國發會提案鬆綁責任制 勞動部未同意 -人編 人資熱搜:因應勞檢


國發會提案鬆綁責任制 勞動部未同意 -人編 精選HR職缺

國發會提案鬆綁責任制 勞動部未同意 -人編人事/人力資源主管 國發會提案鬆綁責任制 勞動部未同意 -人編人事/人力資源專員 國發會提案鬆綁責任制 勞動部未同意 -人編人事助理

國發會提案鬆綁責任制 勞動部未同意 -人編

國發會提案鬆綁責任制 勞動部未同意 -人編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